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确立了我国今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政策指引。
《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全国市区人口达百万以上的城市达236个),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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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根据《导则》,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包括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等。
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其中,均衡完整的儿童服务设施包含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活动中心、校外活动场所等建设内容。
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导则》提出,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
《导则》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结合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评估及反馈机制。
原标题:《儿童友好空间,将是未来城市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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