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儿童参与是儿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儿童权利保护、儿童的健康发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文明进程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价值。那么,如何让儿童参与到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中?本研究在梳理儿童参与内涵与价值的基础上,借鉴参与式设计的SPAR模式,探索儿童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的模型,以期为儿童参与支持中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提供思路。
关键词: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参与;参与模型
◆目 录◆
· 引言 [本期内容]
· 儿童参与的内涵与价值 [中篇内容]
儿童参与的内涵
儿童参与的价值
· 儿童参与模型初探 [下篇内容]
设计依据
模型设计
· 小结 [下篇内容]
引 言
2019年至2020年的冬春之交,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全球,中国作为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每一个人都经历了时间颇久的“隔离”生活。城市空间无法利用,城市服务被迫阻断,儿童在城市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城市中的社会治理遭受着巨大的考验,在紧急状态下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那么,如何在城市治理中关注儿童的发展需求?近两年来受到各地方政府普遍关注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倡导,应该可以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Friendly City, CFC)是指一个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的善政体系,致力于通过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载的儿童权利,改善其辖区内儿童的生活1。“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兴起与“儿童权利”的保护行动交织发展、互促互进。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这也是第一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6年,联合国人居会议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倡议,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中,实现儿童在环境、社会和参与方面的需求与权利;为儿童提供有益的社会及空间环境,帮助儿童发展自我创造力,完成健康的个体化发展过程2。这也标志着儿童的需求和权利被纳入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公共决策中3。自此,全世界兴起了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浪潮。
在“儿童友好”已经上升为全球城市重要战略决策的当下,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通过三个《纲要》的推动在儿童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三个有关儿童发展的纲要文件:《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作为我国儿童政策的标志性文件,三个纲要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不同维度提出了诸多纲领性意见,成为我国儿童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指导。2006年6月26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及二者共建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基地——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等三家单位共同在河南郑州举办了儿童友好型城市研讨会4,这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正式倡导并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开端。201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儿童中心共同起草《“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目标与策略措施》,鼓励地方政府提高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意识,制定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公共政策。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开始逐步关注儿童友好型城市在中国的生根发芽。2019年10月20日,中国儿童中心、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女规划师委员会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重庆举办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儿童友好·中国实践”分论坛。来自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儿童机构、规划设计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界专家,围绕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在中国的特色实践等议题展开分享与研讨,并发布新书《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中文版)及重要倡议——《中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倡议书》。近年来,深圳、长沙、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响应“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逐步开始探索从理念到落地的中国特色之路。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是由成人完成的,儿童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是被动的接受者。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理念不仅要求城市的规划与发展要以儿童需求为第一要旨,更要让儿童直接参与到城市规划与发展中来。这就意味着在城市规划与发展过程中,儿童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与无限潜能的参与者、规划者和设计者。因此,在城市的规划中引入和推动儿童的参与,是真正实现儿童友好的有效途径和高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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