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儿童友好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北京儿童友好城市规划设计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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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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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妇儿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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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浙政妇儿工委〔2022〕5号
法律层级: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政党及组织文件 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浙江省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2日
生效时间: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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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更好地为儿童成长提供 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 保护和参与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3 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 号 ),结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

( 一 )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九大、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高水 平推进的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以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 体系,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 间,改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 与的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 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 行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 基本原则

——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 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 。坚持公益普惠导向,让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 务。

——江特色,开放包容。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 富裕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探索与高质量发展、高 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城市 ,加强国际国内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儿童友好 城市开放发展。

——行先试,梯次推进。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 资源禀赋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 的城市先行先试,探索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 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发挥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儿 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 三 ) 建设目标

到 2025 年,力争 个以上设区市列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 设试,培育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打造一批示范儿 童友好街区、社区 (村)、学校、 医院、公园、场馆等,儿童 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到 2035 年,设区市实现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全覆盖,县级市 遍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 自觉,儿童友好成为全省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重 标识,儿童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 四 ) 加强儿童友好顶层设计。贯彻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 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编制 友好社区 (村)、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 公园、儿童友好场馆、儿童友好单位、儿童友好交通等各领域儿 童友好建设指引,推进基本单元建设。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发展工 作协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 合力共同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应用数字 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库一 ” (数据库、专家库、项目库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覆盖 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共享机制,提升儿童工作的精准 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妇 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 、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负责)

( 五 ) 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 引入“1 米高度看城市” 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布局,保障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 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 (村) 配备足量、优质、便利的儿童活动场所,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负责)

(六)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 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大力培育儿童观察团等参与社会生活、 社区展、城市规划建设的组织或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 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 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支持共青团、妇联等 组织开展儿童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妇儿工委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 七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 向,聚焦托育、教育、 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 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 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 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 护等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儿童公益服务品牌。(责 位: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 委、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八)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 捷供,大力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 1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 的待、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配。加快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 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 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 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单位和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 家庭托育点等建设。加快构建“1+ 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 系,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 心。强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城市建。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不少于 4.5 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 60%。(责任单位:省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自然资源厅按职责负责)

(九)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发 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实施普惠幼儿园扩容工程, 以县 (市、区 ) 为单位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落实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五同步建设。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将农村幼 儿园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年新建、改 扩建批幼儿园。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惠 性民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优 质 ( 一、二级) 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步提升。(责任单位省 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负责)

( 十 ) 均衡发展基础教育。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 度,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公办学校为主招收随迁子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帮扶机 制。施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特殊 教育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推动实 施残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强化学校教 育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巩固双减成果。(责任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负责)

(十一 ) 发展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落实《浙江省儿童医疗 务发行动计划 ( 20212025 年 )》,加强省、市、县、 乡四级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创新医防护三位 一体童健康管理模式,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县 域内就近就诊。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 ,落实癫痫、儿童孤独症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负责)

(十二)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保障行 动,创建母婴最安全省份。实施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健康行动,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 促进行动。加强对儿童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 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落实免疫规划,提 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儿童健康管

,减少儿童残疾和死亡。到 2025 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5‰以下,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6‰以下。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心理 援助共服务网络。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 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教育厅按职责负责)

(十三)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 图书、谣、舞蹈、戏剧、动漫、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大 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传承和新,开展浙江地方戏曲动漫数据库建设。合理规划文体 设施布和功能,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 儿童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行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 2  项运动技能。(责 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按 责负责)

、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十) 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 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象精准认定, 提高障标准。深化孤儿助医助学项目,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医助学。完善孤儿安置渠道,优化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全面施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 优化提质,每个设区市建有 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建造 家庭居所,探索困难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集中养育。(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 十五 )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 康复机构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 围内专业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 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 告和信息享制度。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 儿童照护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 构数量,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确保 0周岁残 童应助尽助。(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

(六) 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及时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 儿童、学辍学儿童、遭受侵害儿童和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 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医疗、教育、 住房、业等保障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罕见病、残疾 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困境儿童探访关爱制 度,加强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  (村) 融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 保护中心和乡镇 (街道)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加强 乡镇 (街道) 儿童督导员、村 (社区) 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 、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负责)

、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十) 开展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道路、公 园、绿地、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体育场 所等类服务设施和场地的无障碍和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 建设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适合儿童的 公共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职责负责)

(十) 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 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 施,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加强 交通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完善普通公路和 高速路服务区的无障碍通道和洗手间儿童便池设施,在二级及 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无障碍通道、母婴候车室( 区 )。(责任单位: 省交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按职责负责)

( 十九) 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 加强公共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提升面向儿童服务水平,推 动各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深 化儿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用好复兴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 活动中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等活动阵地。鼓励学校与 美术、博物馆、音乐厅、科技馆等共建校外美育教育基地,提高儿童美育能力。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 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 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按职责负责)

(二十 ) 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建设儿童成长生态友好环境。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增加 户外活动空间,增设儿童游戏区域和游乐设施,建设融合科 普教育、游乐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 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负责)

(二一 )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强化儿童密集场所 和设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排 改各类隐患。持续开展防灾减灾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村) 活动,组织各类防灾应急演练、防灾减灾体验和科普展览等,增 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学校应对处置各类灾 害事水平。加强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开展 家庭储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 、团省委按职责负责)

六、推进发展环境友

(二十二)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家庭创 建、美家庭选树活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树立爱国爱家、相 亲相、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 家长校建设,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内容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实践体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好亲子关系,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二十三)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 点的优文化作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优 秀传统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丰富文化体验内容,深入开展 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推动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 劳动教培养体系。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引导学生积极参加 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 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按职责负责)

(二四) 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加大儿 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及儿童相关网站管 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 网重环节和应用,开展清朗、净网等网络专项整治。加大网上 巡查测力度,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 力恐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 播、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推 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机制改革,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游戏 防沉迷应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五) 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 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校车安全监管,做好校园及周边重 群管控、重要部位重点环节防控和重点时段稳控。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 干预机制。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活动。落实食品安全校 ( 园 ) 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 用餐加大对儿童用药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用药 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六) 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构建儿童伤害防控 作机,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健全儿童 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 置机制。严格落实打击拐卖儿童案件机制,坚决做到打击整治零 ” 、解救儿童零懈怠。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 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 (村) 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 现报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 人案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 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责任单位: 公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 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

(二十七) 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 室、建设厅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 门按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 或建设指南。市、县 (市、区 ) 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各市、县 (市、区 ) 政 等按职责负责〕

(二八) 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 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 的儿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按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将方案实施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和有效供给。鼓励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存量等方式发展儿童服务。 以购买服务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 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 生健康委,各、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二十九) 分批推进建设。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 行先试,分批分期推进,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儿童 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可从儿童 友好社区 (村) 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建立儿童友好城 设培育机制,建立培育名单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各市、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十) 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市、县 (市 区 ) 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施动态监测,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和儿童影响评估。〔责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省统计 局,市、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 ) 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 全社会广儿童友好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 建设。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效。加强 对外交合作,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 传部、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各市、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江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更好地为儿童成长提供 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 保护和参与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3 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 号 ),结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

( 一 )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九大、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高水 平推进的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以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 体系,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 间,改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 与的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 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 行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 基本原则

——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 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 。坚持公益普惠导向,让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 务。

——江特色,开放包容。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 富裕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探索与高质量发展、高 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相匹配的儿童友好城市 ,加强国际国内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儿童友好 城市开放发展。

——行先试,梯次推进。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 资源禀赋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 的城市先行先试,探索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 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发挥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儿 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 三 ) 建设目标

到 2025 年,力争 个以上设区市列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 设试,培育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打造一批示范儿 童友好街区、社区 (村)、学校、 医院、公园、场馆等,儿童 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到 2035 年,设区市实现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全覆盖,县级市 遍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 自觉,儿童友好成为全省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重 标识,儿童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 四 ) 加强儿童友好顶层设计。贯彻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 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编制 友好社区 (村)、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 公园、儿童友好场馆、儿童友好单位、儿童友好交通等各领域儿 童友好建设指引,推进基本单元建设。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发展工 作协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 合力共同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应用数字 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库一 ” (数据库、专家库、项目库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覆盖 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共享机制,提升儿童工作的精准 性、有效性和社会参与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妇 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 、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负责)

( 五 ) 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 引入“1 米高度看城市” 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布局,保障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 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 (村) 配备足量、优质、便利的儿童活动场所,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负责)

(六)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 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大力培育儿童观察团等参与社会生活、 社区展、城市规划建设的组织或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 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充分尊重儿童独 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支持共青团、妇联等 组织开展儿童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妇儿工委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 七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 向,聚焦托育、教育、 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 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 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 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 护等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儿童公益服务品牌。(责 位: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 委、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八)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 捷供,大力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 1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 的待、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配。加快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 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 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 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单位和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 家庭托育点等建设。加快构建“1+ 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 系,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 心。强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城市建。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不少于 4.5 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 60%。(责任单位:省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自然资源厅按职责负责)

(九)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发 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实施普惠幼儿园扩容工程, 以县 (市、区 ) 为单位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落实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五同步建设。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将农村幼 儿园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年新建、改 扩建批幼儿园。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普惠 性民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优 质 ( 一、二级) 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步提升。(责任单位省 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负责)

( 十 ) 均衡发展基础教育。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 度,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公办学校为主招收随迁子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帮扶机 制。施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特殊 教育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推动实 施残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强化学校教 育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巩固双减成果。(责任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负责)

(十一 ) 发展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落实《浙江省儿童医疗 务发行动计划 ( 20212025 年 )》,加强省、市、县、 乡四级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创新医防护三位 一体童健康管理模式,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县 域内就近就诊。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 ,落实癫痫、儿童孤独症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负责)

(十二)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保障行 动,创建母婴最安全省份。实施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健康行动,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 促进行动。加强对儿童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 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落实免疫规划,提 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加强儿童健康管

,减少儿童残疾和死亡。到 2025 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5‰以下,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6‰以下。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心理 援助共服务网络。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 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教育厅按职责负责)

(十三)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 图书、谣、舞蹈、戏剧、动漫、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大 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传承和新,开展浙江地方戏曲动漫数据库建设。合理规划文体 设施布和功能,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 儿童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行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 2  项运动技能。(责 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按 责负责)

、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十) 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 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象精准认定, 提高障标准。深化孤儿助医助学项目,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医助学。完善孤儿安置渠道,优化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全面施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 优化提质,每个设区市建有 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建造 家庭居所,探索困难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集中养育。(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 十五 )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 康复机构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 围内专业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 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 告和信息享制度。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 儿童照护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 构数量,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确保 0周岁残 童应助尽助。(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

(六) 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及时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 儿童、学辍学儿童、遭受侵害儿童和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 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医疗、教育、 住房、业等保障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罕见病、残疾 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困境儿童探访关爱制 度,加强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  (村) 融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 保护中心和乡镇 (街道)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加强 乡镇 (街道) 儿童督导员、村 (社区) 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 、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负责)

、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十) 开展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道路、公 园、绿地、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体育场 所等类服务设施和场地的无障碍和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 建设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适合儿童的 公共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职责负责)

(十) 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 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 施,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加强 交通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完善普通公路和 高速路服务区的无障碍通道和洗手间儿童便池设施,在二级及 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无障碍通道、母婴候车室( 区 )。(责任单位: 省交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按职责负责)

( 十九) 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阅读环境及空 加强公共图书馆少儿专区建设,提升面向儿童服务水平,推 动各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深 化儿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用好复兴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 活动中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等活动阵地。鼓励学校与 美术、博物馆、音乐厅、科技馆等共建校外美育教育基地,提高儿童美育能力。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 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 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按职责负责)

(二十 ) 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建设儿童成长生态友好环境。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增加 户外活动空间,增设儿童游戏区域和游乐设施,建设融合科 普教育、游乐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 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负责)

(二一 )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强化儿童密集场所 和设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排 改各类隐患。持续开展防灾减灾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村) 活动,组织各类防灾应急演练、防灾减灾体验和科普展览等,增 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学校应对处置各类灾 害事水平。加强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开展 家庭储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 、团省委按职责负责)

六、推进发展环境友

(二十二)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家庭创 建、美家庭选树活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树立爱国爱家、相 亲相、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 家长校建设,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内容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实践体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好亲子关系,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二十三)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 点的优文化作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优 秀传统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丰富文化体验内容,深入开展 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推动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 劳动教培养体系。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引导学生积极参加 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 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按职责负责)

(二四) 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加大儿 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及儿童相关网站管 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 网重环节和应用,开展清朗、净网等网络专项整治。加大网上 巡查测力度,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 力恐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 播、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推 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机制改革,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游戏 防沉迷应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五) 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 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校车安全监管,做好校园及周边重 群管控、重要部位重点环节防控和重点时段稳控。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 干预机制。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活动。落实食品安全校 ( 园 ) 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 用餐加大对儿童用药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用药 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六) 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构建儿童伤害防控 作机,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健全儿童 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 置机制。严格落实打击拐卖儿童案件机制,坚决做到打击整治零 ” 、解救儿童零懈怠。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 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 (村) 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 现报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 人案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 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责任单位: 公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 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

(二十七) 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 室、建设厅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 门按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 或建设指南。市、县 (市、区 ) 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各市、县 (市、区 ) 政 等按职责负责〕

(二八) 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 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 的儿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按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将方案实施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和有效供给。鼓励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存量等方式发展儿童服务。 以购买服务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 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 生健康委,各、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二十九) 分批推进建设。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 行先试,分批分期推进,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儿童 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可从儿童 友好社区 (村) 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建立儿童友好城 设培育机制,建立培育名单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各市、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十) 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市、县 (市 区 ) 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施动态监测,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和儿童影响评估。〔责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省统计 局,市、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 ) 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 全社会广儿童友好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 建设。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效。加强 对外交合作,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 传部、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建设厅,各市、县 (市、 区 ) 政府等按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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