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儿童友好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北京儿童友好城市规划设计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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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信息
发文机关: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广电总台 市体育局 市医保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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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宿发改社会发〔2022〕274号
法律层级: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政党及组织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江苏省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0-18
生效时间: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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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2部门《宿迁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把握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支撑

各地要深入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儿童需求导向,积极呼应儿童和家庭关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等层面出发,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发展战略,融入城市规划管理,融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各方面,积极组织实施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把城市规划建设得更加适宜儿童居住、更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广大儿童和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各地要结合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工作,从儿童“五个友好”等方面出发,每年编排和实施“儿童友好十件实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全市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及时跟踪各项建设任务进展和成效。各地要建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广电总台

 

市体育局

 

 

市医保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18日印发

宿迁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和生存发展环境,充分保障儿童生命权、发展权、受保障权、参与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为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注入新活力,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儿童优先,构建优质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具备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良好基础;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建成全国儿童友好城市,让儿童友好成为宿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三、具体任务

(一)实施社会政策支撑行动,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制度体系

1. 强化儿童友好发展导向。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儿童发展规划,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中,全面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 政策制度体现儿童友好。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探索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精准把握儿童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3. 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对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编写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交通出行等领域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探索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标准,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项目库,明确儿童发展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4. 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积极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健全儿童及监护人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及监护人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畅通涉及儿童的意见表达渠道,成立儿童议事团,组织开展儿童参与城市建设和治理相关行动,引导儿童争做“宿迁小公民”主动参与城市社会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求

5. 实施0-3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培育一批示范性托育企业和机构。积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为家庭照护、隔代照护、互助式照护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落实完善托育机构设置管理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鼓励探索对家庭隔代照护料、隔代教育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参与)

6. 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集团化办学,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保障全体儿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体教融合,推动儿童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构建安全、适宜、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参与)

7. 构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优化生育全程服务,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儿童疫苗接种,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降低儿童近视、肥胖等发生率,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残联、市妇联等参与)

8. 推动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持续扩大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支持儿科类医学人才培养。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儿童重大疫情和危急重症服务体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优先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优先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成儿童友好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参与)

9.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中小学生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障碍,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建设及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和培训,开展学生身心健康拓展活动,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实效完善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参与)

10.拓展儿童文化参与空间。增加儿童文化服务设施和服务供给,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推进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推广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建设,加强馆社、馆校合作,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扩充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加大儿童广播电视节目、广播剧和动画片等影视作品供给。探索建设少年儿童图书馆。大力推进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满足各年龄段儿童阅读需求,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市妇联参与)

11. 加大儿童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在规划建设体育公园、体育场馆、社区公园等设施时,应设置儿童活动或运动专区,增加儿童体育运动设施器材。通过安全、适应儿童使用的改造,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儿童共享使用程度,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所非教学时段向儿童开放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支持建设以儿童或青少年为主题的体育公园、运动公园等设施。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三)实施权利保障强化行动,建立健全儿童友好福利体系

12. 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儿童福利工作体制机制,逐步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权益保障、关爱服务和健康发展延伸,提升关爱保护质量。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安全环境,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积极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等设施,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加强对儿童关爱保护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养扶持,提升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儿童权利保障宣传教育,增强成人儿童保护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等参与)

13.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应保尽保。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开展各级各类专项行动。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参与)

14.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和康复救助,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基本康复服务全免费,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标准给予补贴。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参与)

(四)实施成长空间拓展行动,提升城市服务儿童品质效能

15. 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充分考虑儿童成长需求,全面推进儿童成长空间品质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合理规划布局儿童活动空间,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城市新建项目、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应全面落实儿童友好理念,符合详细规划和各项设施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统筹推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活动场地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参与)

16. 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为儿童提供更友好、更便利的无障碍城市环境。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消除监控盲点和死角,有效保障儿童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参与)

17. 推进儿童友好街区和社区建设。加强街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社区环境。建设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增加街区、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街区、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街区、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街区、社区公共生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8. 拓展儿童友好社会活动空间。加快推动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搭建儿童学习、娱乐、实践和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鼓励儿童发展兴趣爱好,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建设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丰富基层儿童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设置儿童功能空间,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参与)

19. 提供儿童友好安全出行服务。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逐步实现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开通儿童友好交通专线巴士。探索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产业集团等参与)

20. 建设儿童友好健康自然生态环境。探索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儿童自然体验、科普宣教、森林湿地研学等生态旅游活动。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等适儿化改造,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因地制宜设置游憩区域和游憩设施,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动植物园)。提质改造学校周边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拓展公园绿地科普教育、游戏运动等多元功能。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等儿童环保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等参与)

21. 增强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参与)

(五)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营造儿童成长良好社会环境

22. 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开展儿童友好家庭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推进“三全”社区家教育支持行动,落实家庭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动城市社区100%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个十百千”计划,充分发挥宿迁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和宿迁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作用,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一批家教家风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推出家庭家教家风媒体栏目。(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等参与)

23.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儿童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面向儿童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推进“书香宿迁”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活动。注重儿童美育教育,推动高雅艺术、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鼓励在群众性文体活动展演中专设儿童展演专题。建设儿童艺术团,遴选优秀儿童艺术团参与重大演出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开展“十佳小公民”、“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开展“童心向党”系列活动,营造少年儿童健康向上、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市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管部门等参与)

24. 加强儿童安全保护屏障建设。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综合体系,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处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学校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各类儿童游戏场所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25. 筑牢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屏障。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26.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网络的权利和安全,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防治沉迷网络游戏。(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广电总台等参与)

27. 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全面实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参与)

    四、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每年编排和实施一批儿童友好实事项目,不断完善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落实。

2. 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探索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3. 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型街区(社区)、医院、学校、公园、公共空间等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类型,以点带面,不断夯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基础。鼓励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县(区)、乡镇(街道)创建儿童友好地区,先行开展儿童友好系统探索和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市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机制,分类分批命名一批儿童友好示范项目,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

4. 强化宣传引导。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文明城市创建的特色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

5. 凝聚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儿童友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儿童友好专家智库,开展儿童友好常态化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为儿童优先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高质量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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