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儿童友好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北京儿童友好城市规划设计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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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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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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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酒政发〔2022〕61号
法律层级: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甘肃省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3日
生效时间: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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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发〔202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相关人民团体:

《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争创儿童友好城市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酒泉城市建设软实力,推进儿童更好成长,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22〕3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酒泉注入活力、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平等发展。在城市治理各个环节贯彻儿童优先的理念,尊重儿童需求,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保障等社会政策体系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公益普惠为导向,推进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

——坚持统筹协同,示范带动。与酒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各类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为抓手,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以嵌入式共建共享方式完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因地制宜,借鉴经验,打造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协同带动多维度儿童友好领域建设。

——坚持质速并重,补齐短板。将儿童友好融入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建设质量和速度并重,持续改善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优化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推动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切实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

——坚持全民参与,凝聚合力。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行业部门系统指导,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实施主体作用,引入社会力量,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儿童和家庭,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让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全民行动。

(三)建设目标

2022年先行从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各优选1个社区、1个学校,从全市优选图书馆、公园、企业各1个,完成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全力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氛围;2023年至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建设指引和标准,在7个县(市、区)全面推进各领域儿童友好建设工作;到2025年,儿童友好的社会政策更加完善,儿童参与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权利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建成一批儿童友好空间试点,落地一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形成具有酒泉辨识度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样本,积极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儿童友好的社会政策

1.强化儿童友好的政策设计。将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动态项目库,加大《酒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组织实施力度,推动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决策、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2.推进儿童视角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将儿童公共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建项目、市政公共设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旅游景点、机场、车站、商业中心等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建设更加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制定儿童友好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将儿童活动场地规模配置、设计指引等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交通等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出系统性指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3.建立儿童多元的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的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开展儿童议事会培育计划,探索在学校、社区成立儿童议事会,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探索建立儿童代表参与城市规划议题及新建和改建城市公共空间的平台和机制,明确儿童在需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等环节的参与权利,推动儿童参与成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有效环节。倡导广大家庭定期召开家庭会议,提升儿童对家庭事务的参与决策意识和能力。以“友好酒泉 爱伴童行”为主题广泛开展实践活动,面向儿童征集儿童友好宣传海报、绘画及征文,举办儿童规划设计、儿童跳蚤市场、儿童志愿服务等主题鲜明的儿童参与活动,让儿童充分表达意见,平等参与合作,不断提升参与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底,社区儿童议事会覆盖面达到50%,中小学儿童议事会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到2025年底,全市小学及街道(乡镇)、社区少先队组织实现全覆盖,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数量增加2300人;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90个,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0个,持证社工达到500人。(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5.建设儿童友好企业。倡导企业关注儿童成长,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子女爱心托管、亲子互动、关心关爱等活动,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公益活动和公益服务,为儿童成长创造更优质的环境。2022年,全市创建儿童友好企业试点单位1家;到2025年底,全市创建儿童友好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6.开展儿童友好的培训交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及先行地区,邀请儿童友好专家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升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友好行动的能力。将儿童优先、儿童权利保护以及儿童友好相关知识纳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培训内容,增强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意识。(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

7.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要素等方面大力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均衡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全市幼儿园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补齐资源短板,提高保教质量。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15至20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公办学位5400至7200个,80%的县(市、区)基本达到学前教育普惠标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实施义务教育第二期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中小学学位约3000个,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完成酒泉新城区(三期)、春光片区、高铁南站片区义务教育学校、玉门市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瓜州县第五小学、敦煌市第四中学等学校新建项目,建成酒泉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启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以酒泉中学为试点,统筹推动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特色高中建设,提高高中教育区域竞争力。到2025年底,普通高中学校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新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落实“双减”政策。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整体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内外部环境、建筑、设施,完善儿童参与机制,提升儿童上下学路径安全性。2022年,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各建成儿童友好学校试点1个,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结合新建及现有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建成2-3个儿童友好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促进儿童体质和心理健康。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健康课,全面落实“两个一工程”(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一项以上运动技能,每天至少运动一小时),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普及足球、篮球、排球、乒羽、轮滑、小轮车等青少年健身运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加强儿童体质监测,规范举办各类儿童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校舍照明达标工程,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防治龋齿,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均衡、肥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倡导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出台《酒泉市中小学生“健心工程”行动计划》,在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辅导室,为儿童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到2022年秋季开学前全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到2025年底,全市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将提升科学素质的目标贯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各个阶段。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课外科普教育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丰富儿童科技体验,增强儿童创新意识。加大扶持力度,构建以城市科技馆为主、区域流动科技馆、校园科技馆、科普大篷车为补充的科技馆建设体系,不断提升科普服务供给能力。2022年建成酒泉市科技馆,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开展科学教育、课外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不少于500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完善儿童疫苗监管和接种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疫苗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到2025年底,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1‰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6‰以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强化儿童看病就医保障。全面推进“健康酒泉”行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儿童就医体验。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依托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提升儿科住院病房和医院室内外的儿童候诊环境,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2023年底,建成1个儿童友好医院试点,到2025年底,5个农业县各建成1个儿童友好医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积极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丰富优秀儿童体裁文化影视作品。依托丝路文化、边塞文化、长城文化、民族文化、敦煌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及各县(市、区)特有自然风貌、民风民俗,结合特色小镇及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建设,编制儿童研学、游览地图,为儿童学习教育、户外拓展、假期游玩提供场所指引。(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17.加强儿童大数据服务。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推动与儿童友好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分地域统计指标,逐步纳入市、县和相关部门常规统计。制定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实时监测预警功能。(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儿童友好权利保障

18.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及“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并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覆盖。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贯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流程和家庭寄养工作程序,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到2025年底,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强残疾儿童关爱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救助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有效提升残疾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面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推进康复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落实定期上门查访,加大对困难家庭儿童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督促指导,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联动响应机制,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关爱保护全覆盖、无死角。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推动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快乡镇(街道)未成年人工作站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拓展儿童友好成长空间

22.建设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打造充满童趣的文化体育活动空间。探索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进在全市车站、广场、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座椅、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到2025年底,新建标准化母婴室30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推进图书馆适儿化建设,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通过环境创设、设置电子图书设备、增加图书数量并及时更新图书等方式提升儿童阅读空间品质。为残疾儿童提供设施设备和阅读资源。推进城市阅读空间和社区儿童阅读专区建设,为儿童提供更便利的阅读服务。扩充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设施建设。2022年从全市优选1个图书馆开展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建成1个儿童友好图书馆、2个儿童友好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开展儿童友好街区建设。在街区建设中贯彻儿童友好理念,鼓励儿童参与,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环境。2023年底,敦煌市建成1个儿童友好试点街区;到2025年底,五个农业县至少建成1个儿童友好街区。(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区整体发展规划,与社区党建相结合,与现代社区治理相结合,与社区优势资源相结合,从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增加儿童友好元素。在社区规划建设、社区环境改造中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空间需求,统筹布局和营造社区儿童户外游戏空间、室内阅读、娱乐空间和步行路径,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优化儿童友好服务体系,以村(社区)儿童之家、七彩小屋为主体,建立辖区内资源统筹机制,常态化面向儿童提供学习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安全保护、法律维权、心理疏导等服务,全面保障儿童身心健康。2022年,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建成儿童友好社区试点1个;到2025年底,肃北县、阿克塞县建成儿童友好示范社区不少于1个,其他县(市、区)建成儿童友好示范社区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改善儿童安全的出行体验。将儿童友好出行纳入城市慢行道改造,加强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道、慢行系统建设,调整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线结构及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为儿童营造完全方便的出行环境。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2022年,玉门市建成儿童友好出行示范路径或街道试点1处,到2025年底,肃北县、阿克塞县建成儿童友好路径或街道不少于1处,其他县(市、区)不少于2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营造儿童趣味的公园绿地。利用社区绿地和周边口袋公园、小游园等儿童住家附近的城市绿地,建设满足儿童活动需求的户外游戏场地。对生态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增加儿童科普、教育、体验等户外活动供给,打造具有开放包容性的“遛娃宝地”和“网红打卡点”。建设儿童友好公园。2022年,肃州区建成儿童友好公园试点1个,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儿童友好公园(口袋公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28.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加强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儿童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意识及逃生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改善儿童友好发展环境

29.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目标,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家风宣传阵地建设为抓手,引领广大家庭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弘扬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2022年,出台《酒泉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评选表彰酒泉市最美家庭典型100户。到2025年底,评选表彰酒泉市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各类优秀典型共计400户。(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坚持家校社协同育人。编制并实施《酒泉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广泛开展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园、家校协作,建立社区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和社区搭平台、家长当主角、社会资源共促进的家庭教育新格局,引导儿童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开展儿童思想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加强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儿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开展红色文化传承行动,依托“红领巾心向党”“党的故事我来讲”等系列品牌活动,推进“西路军精神”“铁人精神”“载人航天精神”“莫高精神”进校园、润童心。组织开展“童心向党”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少先队员”评选推荐活动,营造致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结合“书香酒泉”建设,广泛开展少儿阅读推广、青少年主题阅读活动,引领儿童成长,提高儿童素质。(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开展儿童友好宣传推广活动。征集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依托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积极推广儿童友好相关知识,宣传报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营造儿童友好的城市氛围。建立以儿童为主的友好专栏,加强与儿童的互动,及时传播儿童声音,切实提高社会对儿童友好的认知度及儿童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实施净网护苗工程,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加强“直播平台”“网咖”“电竞酒店”等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儿童用户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及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全面加强网络保护,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在城市、社区公园中拓展儿童游戏场地,推动建设具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生态文明、自然科学、环境保护等实践体验、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家庭和儿童参与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志愿服务、树木认种认养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培养儿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强化对儿童文具、玩具、学生校服以及婴幼儿用品等重点产品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大对儿童药品、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用品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知识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增强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建立健全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合作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工作机制,提升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关爱儿童健康安全成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等部门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体责任,将儿童友好城市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提出本县(市、区)具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任务,细化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高质量开展。

(二)强化财政保障。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探索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三)加强监测督查。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调查,建立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所在行业和地区儿童友好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每月28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四)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优秀工作案例,并通过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做法,提升建设成效。依托丝绸之路(敦煌)文化博览会,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广酒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酒泉故事”,丰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内涵,全面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影响力。

附件:

附件1: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2.docx

附件2:酒泉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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