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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索引信息
发文机关: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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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深妇儿工委〔2018〕3号
法律层级: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深圳市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18-04-03
生效时间: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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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前    言

  2016年,深圳市率先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并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圳探索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新思路,是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才战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需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为完成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全面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工作,落实《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结合市、区和各部门“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计划,特制定《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深圳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儿童发展,分别于1995年、2001年和2012年颁布实施了《九十年代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体现了政府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应尽的责任和所做出的承诺。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障和环境等领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儿童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2018—2020年,是深圳勇当尖兵、再创新局、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发展机遇期。

  让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祖国和民族未来,也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盼。随着大众对儿童健康发展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宜儿童健康成长的友好型城市环境建设。肩负“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不仅是本地儿童健康发展和现实需求,也是“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型的新时期,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实践与探索,对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行动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深圳儿童健康全面发展,重点从“保安全、拓空间、促参与、强保障”四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加强社会宣传和儿童公共政策研究,采取试点示范、分领域、分阶段持续推进等方式,全面推动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行动原则。

  ——一致性原则。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与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已有规划和建设项目要求保持一致。

  ——可操作性原则。行动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实施主体,具有可操作性。

  ——分步实施原则。根据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年度推进方式和具体要求。

  ——示范性原则。因地制宜、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分类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

  ——多元参与原则。采取跨部门、多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联动机制。

  三、行动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安全,拓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空间,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儿童安全保障促进行动。

  1.加强儿童保护与法规保障。

  (1)加快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

  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厅。

  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团市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建立儿童社会保护机制。

  探索建立儿童社区保护网络,在社区、街道配备专责人员;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财政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城管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完善儿童安全报警系统。

  借鉴美国“安铂警戒”(Amber Alert,失踪儿童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亚当报警”(Code Adam,全美最大儿童安全保障机制)系统,整合相关资源,完善儿童安全保护平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试点与推广。

  2018年选取试点示范地区,探索开展儿童安全出行系统规划,优化儿童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制定儿童安全出行系统指引,打造儿童友好型街道。2019—2020年,推广儿童安全出行系统建设,到2020年,各区(新区)儿童友好型街道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二)儿童友好型空间拓展行动。

  1.面向城市尺度的儿童友好型空间行动。

  (1)儿童友好型医院试点及推广。

  2018年,完成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儿童友好型医院试点工作,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优化儿童就医环境,提升儿科住院病房和医院室内外儿童候诊活动空间环境质量,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2018—2020年,按照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指引,在全市推广儿童友好型医院(门诊区)建设;到2020年,各区(新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均建为儿童友好型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市医管中心、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儿童友好型图书馆试点与推广。

  2018年,完成市少儿图书馆儿童友好型图书馆试点工作,进行形象工程的改造提升,优化儿童室内外的阅读环境及空间,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建设指引。2018—2020年,按照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建设指引,在全市推广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图书室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妇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儿童友好型公园试点与推广。

  2018年,选取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型公园项目,改造提供儿童独有的活动区域,设置亲近自然、启发创造性的游戏空间,采用绿色、自然材料,保障儿童游戏空间安全,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指引。2019—2020年,推广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经验,按照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指引,新建(改建)儿童友好型郊野/湿地公园、城市公园(广场)。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城管局。

  参与单位:市公园管理中心、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4)母婴室示范点建设及推广。

  2018—2020年,在全市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每年新建母婴室不少于200间,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母亲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并按照不同的地区和场所制定差异化的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探索适当的奖励机制。到2020年,全市公共场所建成800间以上母婴室,实现国家和广东省要求“2020年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医管中心、机场集团、地铁公司、住房建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面向街区尺度的儿童友好型空间行动。

  2018年,完成园岭小学儿童友好型学校试点工作,改造、提高儿童上下学出行环境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趣味性,优化校内外交通环境与公共空间,探索儿童参与机制,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2018—2020年,按照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城管局、妇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面向社区尺度的儿童友好型空间行动。

  2018年,完成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社区儿童友好型社区试点工作,改造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及空间,改善社区儿童学习和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儿童与成人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模式,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2018—2020年,按照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在全市推广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2018年全市至少建成10个以上的儿童友好型社区;到2020年,实现全市各街道儿童友好型社区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妇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三)儿童参与实践行动。

  1.社区儿童参与专题培训。

  在全社会以自愿报名的形式,选取儿童代表,并在学校、社区等开展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参与培训,提高儿童参与能力,保障儿童参与权利。

  牵头单位:市妇联。

  参与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儿童议事会培育计划。

  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探索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长效性机制。

  牵头单位:市妇联。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建设行动。

  (1)儿童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

  探索建立儿童代表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的平台与机制,对涉及儿童相关事务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诉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参与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儿童参与各类公共设施、公共空间新建和改造。

  组织儿童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的新建和改造的前期调研、论证及规划设计,明确儿童在需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四个关键环节中的参与权利。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参与单位:市妇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局、文体旅游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四)儿童社会保障提升行动。

  1.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1)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

  新建市第二儿童医院、市第三儿童医院、福田区妇儿医院、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儿童医院,改扩建市妇幼保健院福强院区住院大楼、坪山区妇幼保健院,续建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规划2020年,每千人儿童床位数达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1。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2年。

  (2)儿童健康素养项目。

  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健康素养监测体系,重点推进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加强0—6岁儿童肥胖症干预,提高幼儿园、中小学学校食堂营养伙食,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拓展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妇幼安康项目。

  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和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市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1  根据《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相关指标要求确定。

  2.儿童平等受教育保障行动。

  (1)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多样特色发展。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多元优质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新增幼儿园学位15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80%以上;新建9所、改扩建7所高中,规划建设公办普通高中学位2.83万个;完成约170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改扩建任务,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1万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6所以上2。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加强儿童自然教育。

  依托红树林、仙湖植物园等自然学校,充分发挥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教育功能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提供自然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并在中小学定期开展“户外自然实践”课程和体验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阅芽计划。

  持续推动儿童早期阅读“阅芽计划”,面向深圳市0—6岁所有儿童免费发放阅芽包,建立儿童早期阅读志愿服务体系,打造儿童早期阅读推广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科学的早期阅读内容和服务。

  牵头单位:市妇联。

  参与单位:市读书月组委会办公室、卫生计生委、教育局、阅读联合会、图书情报学会、爱阅公益基金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普惠型社会福利供给保障行动。

  (1)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继续扩大儿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健全少儿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2  数据来源《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委、民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提高普惠型儿童福利供给水平,促进社会资源向儿童开放,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援助,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392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2299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保护弱势儿童。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设深圳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探索建立融合教育发展机制;实施社区流动儿童分性别登记制度,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以补贴、救助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残联。

  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4)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

  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立足社区,因地制宜地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婚姻调试、维权关爱、亲子教育、扶贫帮困、文体娱乐、社区参与等服务项目,满足妇女儿童多样化需求。

  牵头单位:市妇联。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5)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推动“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帮助女职工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等有关生理知识和心理知识。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五)儿童友好宣传推广行动。

  1.组织召开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研讨会。

  邀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内儿童研究专家及儿童代表等,组织召开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研讨会,交流国内外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先进做法和经验,总结宣传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市妇联。

  时间范围:2019年。

  2.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立体化宣传。

  制作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并向全社会发放;面向全市儿童及社会各界征集儿童友好型城市标识,完善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城市VI系统,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提高全体市民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妇儿工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开辟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宣传专栏。

  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实时更新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情况,推广儿童友好型城市知识和国内外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动态;建立以儿童为主的友好电台,加强城市与儿童的互动,及时传播儿童声音,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妇联、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4.儿童权利保护法制宣传。

  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权利保护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形式,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自身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团市委、妇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5.儿童权利保护知识培训。

  将儿童权利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常规业务培训课程,开展儿童工作者及媒体从业人员相关培训。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六)儿童公共政策研究行动。

  1.深圳市儿童发展状况和需求常态化研究。

  开展深圳市儿童发展现状、儿童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常态化研究。针对儿童规划和友好型城市建设实施难点,每年组织1—2个重点课题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区(新区)妇儿工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2.深圳市儿童大数据管理系统研究。

  研究建立深圳市有关儿童发展领域的综合性大数据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多种功能,满足儿童发展科研和管理工作等多方面需求。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3.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督导评估体系研究。

  组织专家开展儿童发展各领域的研究,制定督导评估体系,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4.儿童友好型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指引研究。

  研究并制定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建设指引,指导儿童相关的城市公共空间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参与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5.深圳市儿童活动空间和设施规划标准与准则研究。

  研究将社区室内外儿童活动空间和设施的面积、服务规模等相关指标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切实保障儿童能就近拥有安全、自然化、促进交往的活动空间。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6.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中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研究。

  探索高密度城市中儿童友好型城区的建设方式,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存量开发过程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文件,为儿童预留释放天性的空间和场所。

  牵头单位:罗湖区政府。

  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规划院。

  时间范围:2018—2020年。

  五、实施保障

  (一)加大实施宣传,达成社会共识。

  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成效,提高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共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督察督办范围;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纳入部门年度项目库;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保障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参与。

  明确《行动计划》相关项目经费申报路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据实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四)建立督导机制,强化实施成效。

  市妇儿工委牵头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市民代表、儿童代表组成的监督团,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行动计划》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各区、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的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推动项目实施,定期向市妇儿工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

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项目库(2018—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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