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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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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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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深妇儿工委〔2018〕2号
法律层级: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深圳市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18-04-03
生效时间: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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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

前    言

第一节  背景与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纳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需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关系祖国和民族未来,也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盼”。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事业”,要“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已成为全球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已作为衡量全球化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深圳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补齐儿童发展短板,对丰富城市内涵和推动城市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16年在先后发布三轮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积极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这是在新时代深圳率先探索实践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治理思路,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才战略的重要决策,将影响城市未来20—30年的发展和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以“人—社会—空间”为主线,儿童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整合儿童参与、儿童保障体系等内容,面向儿童游憩、出行等空间要素进行探索创新,是深圳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改善城市治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深圳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战略规划》承担着引领全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的重要使命,是编制和实施各区(新区)儿童友好型城区、街区、社区规划的基础依据。

第二节  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规划范围为广东省深圳市全域。

  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5年。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一个行动框架》(以下简称《行动框架》)

  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4.《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5.《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6.《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规划及文件

第一章  儿童发展与友好型城市

第一节  现状与基础

  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以下简称CFC)是指“一个明智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结果,不论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或者社区,在公共事务中都应该给予儿童政治优先权,将儿童纳入决策体系中”(摘自联合国儿基会文件)。CFC内涵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给予儿童参与决策的权力、提供儿童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活环境的安全和满足儿童各类行为活动的需求。

  一、人口与经济状况

  深圳是年轻的移民城市。2016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190.84万人,其中0—17岁常住儿童人口数为185.6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6%;2017年,深圳市本地生产总值超过2.2万亿元;教育、卫生等九大类民生支出3198亿元。较强的经济实力为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建设友好型城市的良好基础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先后发布了《九十年代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了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覆盖全市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儿童健康主要指标持续向好2017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已设置儿科,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98%。

  (二)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走出了“深圳路径”,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为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2%。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为100%。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财政资助民办学校的长效机制,非深户籍子女就读得到有效保障。

  (三)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数和发案率持续下降。儿童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法律援助网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成效,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中小学普法教育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持续稳定在100%。

  (四)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孤残和困境儿童救助体系。“一普三分”(普惠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传统的“救孤”服务为主向惠及全体儿童转变。创新社区儿童服务平台,将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纳入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整体建设中。

  (五)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深圳是全国首座实现工业污染源控制全面达标的城市、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城市、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也是2016魅力中国—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十大城市之一。2017年,深圳全市PM2.5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是全国空气质量最好的十大城市之一。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

  一、尊重儿童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城市高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给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挑战。高密度的城市空间布局减少了儿童与自然空间接触的机会;以车为主的道路设计忽视了儿童在城市、街道和社区自由行走的安全保护;成人主观认知的休闲游憩设施替代了儿童成长的特殊需求。包容的深圳,尚未全面建立“站在儿童角度审视城市发展”的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意识还需达成社会共识。

  二、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有待加强,儿童营养和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础教育优质发展还不够均衡。公办学位供需矛盾凸显,教育发展与人口发展的动态调控机制亟需优化。优质中小学学位和学前教育新型公办园、普惠园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教育用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亟需创新机制,增强保障力度。

  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还不够完善。基于保障、救助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保障理念有待转变,孤残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有待提高,儿童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儿童意外伤害时有发生,儿童保护体系还不够健全。儿童的交通安全、食品用品安全、网络安全、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康复治疗、法律帮助以及“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建设还需加强。

  三、儿童参与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儿童长效参与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虽有组织开展各种规模、类型、内容的主题活动,但是大多数儿童参与多是成人主导下的被动式参与,作为城市未来的主人,儿童仍被看作“弱势群体”,没有被纳入深圳主体人群参与到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议题讨论中,儿童参与机制建设应给予重视和大力支持。

  四、儿童友好型环境与空间有待优化提升

  (一)儿童公共空间有待增加。

  高密度建成区下“自然化”公共空间缺乏。现状深圳的土地开发强度接近50%,高密度建成区下的儿童难以见到开阔的自然空间,商业化的儿童游戏空间与设施减少了儿童认识自然并从中获得快乐的机会。

  儿童游戏场地及设施不符合儿童真实天性需求。儿童游戏场地和设施大部分是成人主观认知下的标准化供给,体验性差,没有充分考虑儿童真正需求。

  城市各级公园儿童专属游戏空间严重不足。深圳正打造“千园之城”,构建了“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但各级公园普遍缺乏独立的、分年龄段的儿童活动区域。儿童体验性活动场所设计应纳入儿童视角,根据建设标准与儿童需求,全面补齐短板,进行提升与完善。

  基于儿童活动能力和需求下的郊野公园建设有待完善。郊野公园的可达性不足,与城市交通接驳、公园间的路径连通等尚需改善;郊野公园内步行路径及铺装没有充分考虑儿童活动能力;可供儿童亲近自然、教育认知的场地和设施需完善和加强。

  (二)儿童教育医疗卫生设施空间有待优化。

  儿童医疗设施供给不足,空间品质有待提升。新改扩建的市儿童医院已拥有部分儿童友好型空间和游戏场所,但综合医院儿童友好理念和环境营造有较大短板,大部分儿科门诊就诊与候诊空间严重不足;儿科住院部对儿童身心发展需求特点考虑不充分,缺少儿童特色设计及人文关怀服务项目;缺乏户外儿童游戏场地,对标国际化城市的儿童医疗设施和服务体系还需要提升和完善。

  学校用地规模不足,缺乏多样化的室外游戏场地。中小学学校用地紧缺,“大班额”现象普遍。室外游戏场地以标准化操场为主,缺乏寓教于乐的多样化空间,限制了儿童开展创造性游戏以及与大自然接触的机会。

  (三)社区儿童工作机制及服务质量有待改进。

  社区儿童工作经费、人员投入与配置严重不足,针对儿童服务内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社区室内外独立的儿童公共空间及游戏场地严重不足,长效的儿童活动及专业性服务项目较为缺乏,儿童参与机制有待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为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需求,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福祉,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建设符合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定位、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统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真实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深圳未来发展目标是面向全市儿童,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空间落实原则。与深圳市“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为抓手,补足短板。

  ——坚持全社会参与原则。拓宽渠道,汇集资源,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氛围。

第三节  战略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适应深圳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

  ——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

  ——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

  ——拓展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

  三、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达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共识,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中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领域的目标任务;开展儿童参与实践,探索建立儿童参与有效机制;在社区、图书馆、学校、医院、公园、儿童安全出行等领域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各区建设儿童友好型街道1个以上;各街道建有儿童友好型社区1个以上;各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均建设为儿童友好型医院;全市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800间以上;推动深圳市获得联合国儿基会“儿童友好型城市”认证。

  到2035年,对标联合国儿基会CFC行动框架提出的主要建设版块,持续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型公园、儿童友好型学校、儿童友好型医院等全覆盖,儿童发展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儿童事业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策略体系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对接联合国儿基会CFC行动框架,落实《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的目标任务,从法规政策、医疗、教育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儿童友好法规政策支持网络

  推动完善儿童权利保障的法规政策。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安全,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增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体验训练。建立儿童保护社会支持网络,完善保护儿童监督机制。

  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全市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儿科医生培养与引进机制;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宣传;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提高建档率和使用率;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积极探索儿童早期教育发展,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推动公立中小学建设,改善学校“大班额”现状;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解决来深建设者子女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儿童自然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快新型公办园建设,扶持民办幼儿园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数量以及特教师资力量,大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整治校园周边午托市场环境,出台统一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四、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转变儿童福利服务发展理念,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鼓励音乐厅、动物园、游乐场等经营性儿童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并向儿童优惠开放。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在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的精准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事业,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二节  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

  儿童参与权是确保实现儿童各项权利的前提。在充分考虑儿童真实需求表达可行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儿童逐步从被动型参与向主动型参与转变。

  一、建立儿童参与的保障机制

  开展法规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儿童诉求表达、权利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反馈机制,保障儿童源头参与相关城市事务及社区事务。

  二、建立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建设机制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深圳自身发展特征,在涉及儿童发展的空间环境建设领域,搭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平台;选取儿童代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以校园周边环境改善、社区改造等为载体,参与友好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机制建设。

  三、建立多元儿童社区参与机制

  实施社区儿童领导力培养计划,提高儿童整体参与能力。在试点社区、学校及相关领域,培育儿童议事组织与代表,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在正确目标与成人引导下,积极参与社区日常事务,推动儿童参与机制长效化。

  四、建立儿童代表选任制度

  以网络平台、多种渠道、自愿报名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同年龄段选取儿童议事代表,在成人引导下,参与城市和社区公共事务,组织儿童活动,收集反馈儿童需求,代表儿童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节  拓展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

  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活动需求,从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尺度拓展与建设。

  城市尺度:构建儿童城市公共活动圈,提供充足多样的服务,并保障其便捷可达性。

  街区尺度:构建儿童独立安全活动圈,提供安全、趣味、绿色的街道、学校及周边环境,打造安全、连续的步行路径。

  社区尺度:构建5分钟儿童步行生活圈,打造儿童能够安全玩耍、与朋友交往,以及观察和学习他人活动的场所。

  一、面向城市尺度的空间发展

  (一)服务空间。

  对与儿童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环境改造。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殊性,设计并改建适合儿童需求的室内空间,提供采光良好、独立安全的区域;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红线内,利用现有场地,增建、改建儿童友好型室外活动空间;推进母婴室建设,为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母亲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

  研究并制定儿童友好型服务设施建设指引,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型服务设施的相关评估制度。

  (二)公共空间。

  对现有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进行改造,设置亲近自然、启发创造性的游戏空间,增设安全的儿童友好型活动设施;新增公共空间要着重考虑儿童体验场所设计的特殊性,鼓励采用松动、绿色、自然的材料。

  研究并制定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设计导则,指引全市范围内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建设的设计和建设。

  (三)自然空间。

  森林、郊野公园等应留有儿童专门的活动空间。科学规划自然空间环境建设和设施,鼓励儿童体验野外环境,逐步解决儿童自然缺失的现状。

  提供适应各年龄段的非硬化主题步行径和多样化互动空间。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依托现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设置不同主题的非硬质步行径。沿步行径,综合考虑坡度、坡向等因素,提供可被多人使用、安全可达的草坪、树屋和露营场地。

  重点加强自然教育活动。强化自然空间的教育培训功能,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已有“自然学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公园与中小学校合作,定期开展面向全市儿童的自然体验课程。

  二、面向街区尺度的空间发展

  (一)街道安全空间。

  规范机动车交通。对全市现有中小学出入口交通环境进行全面调研和规划,加强居住小区及学校周边区域交通管理,明确机动车限速要求,规范机动车停车。

  划定安全、连续的步行和非机动车行空间。对接相关部门和慢行系统改造和新建计划,划定独立路权、连续安全的自行车及步行路径。

  提供儿童独立、安全玩耍的街道活动空间和儿童友好的道路交通设施。在保障儿童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具有创造性、互动性及探险性的游戏活动空间。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街道空间对车辆限时禁行,为儿童提供限时活动空间。加强人行和自行车过街设施、遮蔽场所、标识导引等方面的儿童友好型建设。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街区设计指引,并推广实施。

  (二)学校环境。

  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校内自然化室外游戏场地。探索学校游戏场地非教学时段开放机制,弥补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不足。加强儿童参与,征集儿童意愿,鼓励儿童参与校园、社区游戏场地改造。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指引,并推广实施。

  三、面向社区尺度的空间发展

  全面推进社区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建设。在社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内,新建或改扩建儿童户外游戏场地。制定政策标准,确保社区配备足够建筑面积的儿童室内活动空间。鼓励、培育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积极参与,提供相关服务。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并推广实施。

第四章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全民积极参与规划的组织实施,营造倾听儿童声音,优先尊重儿童意愿的良好社会氛围。

  纳入相关规划和标准。将儿童友好相关内容纳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其子系统规划、《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保障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与实施。

  保障经费和资源投入。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和专项研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第二节  加强舆论引导

  加大立体化宣传倡导。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儿童,保障儿童权利的舆论氛围。

  多渠道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理解十九大报告有关重视儿童发展的内涵,了解儿童权利公约核心理念,开展全市各层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儿童工作者和媒体从业人员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相关专题培训,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意识。

第三节  制定行动计划

  统筹推进。以促进深圳市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试点示范、分领域、分阶段持续推进等方式,全面推动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试点示范。由市、区政府等实施主体选取试点项目,探索儿童友好建设相关项目实施方法与路径,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多元并进。与市、区及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推动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跨部门、多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联动机制。

第四节  编制工作指引

  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儿童友好型街区、儿童友好型社区等研究,探索制定《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建设导则》《深圳市儿童友好型街区建设指引》《深圳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等,指导和规范各类儿童友好型建设。

第五节  建立项目库

  建立多渠道、开放、动态的儿童友好型建设项目库。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申报儿童友好类相关项目,依据建设指引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纳入项目库。

第六节  建立督导评估体系

  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评估体系研究,定期组织专家、儿童代表等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名词解释

  一、儿童

  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年报将儿童界定为0—17岁人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的规定,本规划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

  二、《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全世界认可度最高、最具法律效益和约束力的儿童权利保护文献,中国也是签约国之一。《儿童权利公约》建立在四项基本原则之上,包括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强调重视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要求城市应适合所有人、尤其是代表人类未来的儿童居住,并将儿童权利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考虑。

  三、CFC主要建设版块

  2004年,联合国儿基会出版的《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一个行动框架》工作手册,提出了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框架,包括儿童公共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法律支持框架、全市范围的儿童权利政策、每一项儿童权利和对应机制、儿童评估和评价、儿童财政预算、定期全市儿童状况报告、大力宣传儿童权利、为儿童开辟独立的宣传版块等主要建设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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