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儿童友好 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北京儿童友好城市规划设计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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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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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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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沪浦发改规划〔2023〕0985号
法律层级: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建设方案
主题分类:
地域范围: 上海市
主体分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生效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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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一座儿童友好的现代化品质城区,是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吸引人才近悦远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也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文明发展形象、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推进全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市对儿童更加友好为目标,在现代化城区建设进程中推动儿童友好全要素统筹、全过程融入、全地域覆盖、全龄段共享,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推进高品质儿童友好城区建设,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注入活力、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融入社会政策。坚持普惠共享原则,关注并满足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行为能力儿童的差异化发展需求,让全体儿童共同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立足浦东人口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积极创新儿童友好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在儿童资源丰富的重点功能区域适度超前建设,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加多元化、特色化的服务,推动打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战略定位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城区示范样板。

  ——国际视野、开放包容。坚持世界眼光,强化交流互鉴,主动接轨国际标准,在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实践中更好彰显中国风与国际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全面提升浦东儿童友好城区在国际上的形象传播力、品牌影响力和人才吸引力。

  ——系统谋划、多元共建。坚持系统观念,将儿童友好城区建设与精品城区、现代城镇、美丽乡村“三个圈层”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工作统筹推进,促进各类设施综合高效利用。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事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基本建成有温度、有显示度、有感受度的儿童友好城区,用儿童视角讲好“浦东故事”、传播“上海精彩”、表达“中国声音”。

  展望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儿童事业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儿童友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鲜明标识,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儿童友好“浦东样板”。

  二、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高品质儿童友好城区目标,到2025年,按照“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成长空间友好、权利保障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五方面部署要求,实施儿童友好制度深化、空间建设、服务提质、权益保护、环境护航、产业引领、数字赋能、共建共享、品牌宣传、综合保障等十大行动,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各项工作。

  (一)实施制度深化行动

  行动目标:加强儿童工作“一盘棋”意识,构建更加完备的儿童友好政策制度体系,深化制度创新,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1. 完善儿童友好城区顶层设计

  (1)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在教育、卫生、民政、文化、生态环境、城市治理、妇女儿童、青少年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各主题城市、五彩滨江、金色中环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建交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团区委、区浦江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管理局、张江管理局、世博管理局)

  (2)以《浦东新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行动方案》为基础,制定出台相关领域支持政策举措,构建形成浦东新区儿童友好城区建设“1+N”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3)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切实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4)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前瞻性研究,谋划储备并推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妇儿工委办、区规划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

  2. 深化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5)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建设评估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鼓励引导各单位树立儿童友好理念,在推进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前期谋划、方案设计等阶段,积极融入儿童友好元素。(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

  (6)推动《浦东新区儿童友好城区规划导则》落地落实,在城区、街镇、社区各层面形成一批特色实践案例。(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7)落实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医院、商场等领域标准规范、导则指引,探索在部分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

  (8)用好中央赋予的浦东引领区立法权,探索推进家庭教育等与儿童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二)实施空间建设行动

  行动目标: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现代化城区“三个圈层”建设,与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系统推进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大力拓展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打造一批让孩子们“走出来、跑起来、笑开来”的活动空间。

  3. 全面提升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水平

  (9)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商业、社区、公园、交通等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强化儿童活动场所环境安全防护,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通风、照明、降噪等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各街镇)

  (10)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婴幼儿护理设施等母婴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按需建立 “爱心妈咪小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11)持续做好“童悦空间”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打造至少10个“童悦空间”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镇)

  (12)聚焦东岸滨江等重点地区,布局一批重点项目,整体提升儿童成长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高标准打造若干儿童友好示范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妇儿工委办、东岸集团)

  4. 营造儿童安心出行环境

  (13)重点聚焦幼儿园、中小学、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周边道路,科学合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稳静化设计,设置适合儿童尺度和便于儿童理解的交通标识,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建设一批“童心学径”,形成连续安全的儿童步行、过街、骑行环境。(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14)加快建设城乡绿道网络,完善绿道服务设施,拓展适宜儿童及其家庭的慢行空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规划资源局)

  (1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

  5. 健全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网络

  (16)发挥浦东蓝绿空间交织优势,打造由“一江一网”和“百座公园”构成的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空间网络,推动自然生态教育资源与儿童科普、艺术教育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科经委)

  (17)推进公园绿地增设儿童活动空间设施,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优先满足儿童活动需求,郊野公园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科普研学馆等游憩设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科经委、各街镇)

  (18)推进“美丽街区”建设,因地制宜增设儿童游憩空间和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19)推动体育公园儿童活动设施全覆盖,科学布设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体育活动器材。(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

  (20)深化儿童自然科普教育,推进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全部向儿童开放并提供导览服务,扩大“生态巴士”等品牌活动的儿童参与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6. 深化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21)推动功能复合的服务综合体和嵌入式的家门口服务点建设,巩固“一中心多站点”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推动儿童服务中心和儿童之家功能布局优化和服务品质提升,规范完善场所管理机制,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22)丰富公共文化配送内容,推动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镇)

  (23)依托社区公共绿地、社区活动室、健身苑点等,建设全龄包容、特色有趣的儿童活动场地,形成一批社区“童趣苑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分龄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镇)

  7. 推进儿童友好乡村建设

  (24)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拓展村级家门口儿童服务功能,推进村级“四站一室”等公共场所统筹布局面向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

  (25)大力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加强乡村亲子旅游路线建设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镇)

  (三)实施服务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提升托育教育、健康医疗等“硬设施”品质和“软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8. 高质量推进幼有善育

  (26)完善托育资源供给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7)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到2025年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重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8)全面推进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街镇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

  (29)鼓励社会力量办托。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30)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布局,完善装备配置,提升保教队伍专业水平,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1)完善托育服务行业准入与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视频巡查平台。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和办园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 打造高品质浦东教育品牌

  (32)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各类学校规划建设,落实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提升校园硬件设施与管理服务的儿童友好水平,到2025年力争建设儿童友好学校15所左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3)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学校,建设一批示范性学区集团和新优质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布局,扩大优质国际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4)落实“双减”政策,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考一致的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5)持续推动创新创造教育发展,鼓励学校结合区域特色和已有基础,探索实施注重创造力培育的综合课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6)加强劳动教育课程特色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实践基地网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7)实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时间,推动体育、科普、文化等领域优秀工作者参与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8)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39)持续办好“爱心暑(寒)托班”,每年开办不少于60个爱心暑托班。(责任单位:团区委)

  10. 优化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服务

  (40)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儿童友好医院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医院设施服务适儿化水平和儿科医疗救治能力,到2025年力争建设儿童友好医院50所左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1)依托儿科医联体建设,推动上级医院儿童相关科室专家下沉社区,带动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2)持续推进社区医生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能力培训,强化儿童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3)加大对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治力度,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等政策覆盖和衔接协同。(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

  (44)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

  11. 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5)提高优生优育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完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浦东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6)深化医教融合,持续推进近视综合防控和口腔健康服务,宣传普及近视、肥胖、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预防知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47)加强儿童户外体育活动,保障幼儿每天在园2小时户外活动,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运动时间。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寒暑假等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

  (48)举办儿童体育冬夏令营、周末营,推动幼儿体育、亲子运动、户外体育发展,优化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儿童体育赛事活动网络。(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

  (49)根据儿童年龄特点,提供更为安全放心、质量可靠、营养均衡的学校学生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50)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加强学生情绪干预和家庭教育指导。增加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推进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和教师配置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区文体旅游局)

  (四)实施权益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扎实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分类保障、精准施策,让每个孩子都能感受到城市温度。

  12. 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51)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做优做实街镇未成年人保护站,夯实“1+36+N”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到2025年全区新增困境儿童照料床位100张,街镇未成年人保护站规范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52)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实现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全覆盖,鼓励专业化、专职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13.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

  (53)做好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和分类保障工作,加强困境儿童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残联)

  (54)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库及信息报送机制,试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潜在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潜在风险评估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5)开展0-6岁孤独症儿童筛查干预服务。试点推进孤独症未成年人关爱赋能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56)拓展困境儿童精神慰藉和家庭支持服务,推进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开展“浦东青春守护计划”“冬日暖阳”等服务项目。(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

  14. 做好孤弃儿童保障工作

  (57)拓展孤儿保障渠道,分类做好孤儿安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8)完善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落实相关福利政策,开展家庭走访、关心关爱、监护支持等工作,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提升社会融合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15.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59)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依托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试点等工作,推动优质康复资源延伸下沉,为残疾儿童提供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60)深化医教结合服务模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信息交换平台,为残疾儿童提供以教育康复为主、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全面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61)鼓励公办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62)加大特殊儿童志愿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助心圆梦”等志愿助残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明办)

  (五)实施环境护航行动

  行动目标:加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儿童保护,不断满足儿童多元精神文化需求,营造更加和谐友好、健康文明、开放包容的儿童发展环境。

  16. 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63)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妇联)

  (64)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充分发挥街镇“家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家长学校、居村家庭教育指导点、空中父母学堂等阵地作用,扩大公益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65)推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深入实施“父母成长支持计划”,持续开展儿童阅读指导包等服务项目。到2025年,实现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全覆盖,优秀科学育儿指导点占比2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

  17. 构筑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环境

  (66)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好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重视仪式教育,常态化开展“国旗下成长”少年儿童升国旗暨爱国宣讲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

  (67)引导鼓励区内文化艺术单位出品一批高水准的原创儿童绘本、文学、影视以及舞台艺术作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68)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引导儿童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各街镇)

  (69)净化儿童文化市场,有力打击各类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出版传播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公安分局)

  18. 加强儿童安全防护

  (70)开展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青春启航•法律课堂”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推广“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春天的蒲公英”特色普法项目,打造“紫丁香”未检服务品牌。加强校外法治教育阵地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

  (71)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校园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知识普及,培养儿童自护自救技能。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开展假期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团区委)

  (72)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巡楼、安全检查及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开展“一校一警”驻点护校勤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73)落实儿童意外伤害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74)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9. 提升儿童防范应对灾害事故能力

  (75)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在儿童群体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做好台风、洪涝等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普及。(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

  (76)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数据成果应用,推动学校等儿童密集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

  (77)加强面向儿童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六)实施产业引领行动

  行动目标:发挥浦东科创、文旅、商业等资源要素集聚优势,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多高品质服务体验,全力提升儿童创新意识和人文素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大程度赋能儿童成长成才。

  20. 推动儿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发展

  (78)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普研学活动,引导科普场馆、科普基地、青少年科学创新工作站等定期开展儿童探究实践活动,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面向儿童的科普服务。到2025年,全区各类科普阵地数量达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经委、区教育局)

  (79)持续开展浦东新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浦东小院士”、未来科学之星培养计划等品牌项目,协同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青少年创新发展论坛等活动,引导儿童增强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区科经委、区科协、区教育局)

  21. 打造儿童友好特色文旅品牌

  (80)鼓励引导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及各类旅游景点实施适儿化改造,开展儿童专题展览和导赏活动。(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81)加强儿童美育工作,办好“社会大美育”课堂,深化开展少儿艺术家培养计划,持续推出适合儿童的艺术普及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82)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等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83)深入开展儿童校外研学,聚焦红色教育、文化艺术、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主题,持续推进“十万少年看浦东”等系列活动,丰富儿童友好文旅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团区委、区教育局)

  (84)深化“红领巾讲解员”品牌建设,推进讲解员队伍和阵地双拓展,以儿童声音讲好浦东故事。(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

  (85)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动区、街镇、社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增强儿童阅读服务功能。深化浦东图书馆上海儿童文学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妇联、各街镇)

  22. 推进儿童友好商场与消费市场建设

  (86)鼓励引导商业场所对服务台、卫生间、导航标识等既有设施开展适儿化改造,增设母婴哺乳、儿童游乐等功能空间,提升亲子购物休闲体验。(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7)以国际消费中心建设为契机,推进儿童友好型消费市场建设,丰富儿童产品供给,拓展儿童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8)强化儿童用品、食品、药品等智慧安全监管,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行动目标:在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重视儿童需求,促进教育、儿童医疗、儿童福利等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为儿童营造更加丰富、更为安全的数字成长环境。

  23. 推动儿童友好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

  (89)聚焦儿童及家庭常态化服务需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落实儿童出生、入托入园入学等事项“一站式”服务和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审改办、区大数据中心)

  (90)加快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推进50所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1)推动儿童福利工作数字化转型,夯实精准救助平台数据基础,实现更多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找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24. 持续净化儿童数字网络环境

  (92)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净网系统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以及利用儿童实施的网络犯罪。(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

  (93)提高儿童文明用网、安全用网意识和能力,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网络文明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明办)

  (八)实施共建共享行动

  行动目标:凝聚多方力量,引导儿童以城市“小主人”身份深度融入浦东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事业发展,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参与格局。

  25. 构建“浦东小主人”儿童参与体系

  (94)拓宽儿童参与渠道和方式,用好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家站点”、政协委员青少年工作室、红领巾理事会、人民建议征集等平台,推广“小小规划师”“小小林河长”等参与形式,扩大儿童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团区委、区信访办、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各街镇)

  (95)推进“15分钟少先队幸福圈”建设,完善儿童就近就便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围绕垃圾分类、城市微更新等领域,广泛开展儿童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妇儿工委办、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各街镇)

  (96)构建儿童建言引导、征集、反馈、宣传一体的长效参与机制,加强儿童参与的制度型和政策性保障。(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团区委、区信访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

  26.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事业发展

  (97)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儿童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开发供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教育局、各街镇)

  (98)培育壮大为儿童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打造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文明办、各街镇)

  (99)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配置,到2025年校内外少先队组织中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有1名校外辅导员。(责任单位:团区委)

  (100)大力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公益基金参与儿童友好城区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101)推进儿童友好智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

  (九)实施品牌宣传行动

  行动目标:深化浦东儿童友好城区品牌宣传,加强交流互鉴,将儿童友好打造成为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鲜明标识,努力提升广大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7. 广泛开展宣传交流

  (102)加强儿童友好城区品牌宣传,加大儿童友好理念普及力度,全面展现浦东儿童友好城区建设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儿童成长的氛围。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层面统筹做好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103)聚焦国际儿童节、世界儿童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在各类主题大会及城市推介活动中适当增设儿童友好议题和成果展示,积极举办儿童友好相关主题论坛或活动,促进对外交流,全面提升浦东儿童友好城区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外办)

  (十)实施综合保障行动

  行动目标:健全条块联动、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区级层面政策供给、资源统筹,鼓励各街镇创新实践、先行先试,形成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合力。

  28. 加强组织领导

  (104)加强市区联动,积极争取市级各条线支持,深入推进市级儿童友好先行实践区建设。健全区级层面统筹推进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依托浦东新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体系,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区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区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具体任务实施等,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完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及功能布局等,区建交委负责推进儿童友好重大项目建设及改善儿童出行环境等。各有关部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日常工作,按职能组织开展儿童友好领域政策研究、标准制定、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各有关部门)

  (105)各街镇建立健全儿童友好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基层创新实践,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推进实施一批儿童和家庭关注度高的任务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儿童友好区域品牌。区级部门加大在规划布局、业务培训、资源对接、资金投入、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升基层服务儿童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

  29. 强化要素支持

  (106)区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财力保障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将儿童友好城区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7)各单位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财政预算和重点工作中统筹落实儿童友好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108)将儿童服务设施涉及的相关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30. 完善监测评估

  (109)加强儿童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做好监测结果分析应用。依托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对区内儿童发展情况的年度监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

  (110)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对照本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每年年底前形成评估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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